校史發展:大陸時期


1896(清.光緒二十二年)

  • 春,辦理輪船電線事務大臣盛宣懷,稟明兩江總督劉坤一,籌設南洋公學,並在上海斜橋高昌廟劃地捐助。
  • 盛宣懷奏「請設學堂片」,建議除天津之中西學堂(盛宣懷去年在天津海關道任內籌設,本年正式招生,後改稱北洋學堂),及上海籌設中之南洋公學外,並在京師及上海各設達成館,「取成材之士,專學英法語言文字,專課法律、公法、政治、通商之學,期以三年」,再行出國留學,培養外交人才。而在上海之達成館,則建議附設於南洋公學內。
     
  • 盛宣懷補授太常寺少卿。
     
  • 盛宣懷奏「籌建南洋公學及達成館舍片」,即以輪電兩局集捐經費,籌建南洋公學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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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懷奏「請設學堂片」

1897(清.光緒二十三年)

  • 考選成才之士四十名,先設師範院一學堂,為我國師範教育之開始。
     
  • 借籌建基地斜對面之湖絲廠,先行開學。
     
  • 仿日本師範學校附設小學校之制度,選十歲內外至十七八歲之聰穎幼童一百二十名,設外院學堂,讓師範生分班教之。
     
  • 盛宣懷兼任南洋公學督辦,調分省補用知府何嗣焜為總理,聘福開森 (John Calvin Ferguson) 為監院,張煥綸為總教習。
     
  • 福開森以高昌廟原地卑濕,不合於用,又逼近製造局,尤不相宜,改洽上海道蔡鈞在徐家匯以每畝官銀一百二十元另購校地,計畫圖樣,新屋定名曰中院,規定格式,登報招工投標承辦。

1898(清.光緒二十四年)

  • 始辦中院。
     
  • 盛宣懷奏「籌集商捐開辦南洋公學摺」、「南洋公學附設譯書院片」、「新設各學堂學生請免歲科兩試片」,詳述南洋公學設校之構想及章程,並建議以學堂內之考試列抵各地舉辦之歲試科試。南洋公學以訓練政治外交人才為主旨,而工藝機器方面尚未及之,如學生有此興趣者,則挑出另送專門學堂。
     
  • 南洋公學分立四院: 一、師範院,定額高才生四十名,分格五層,不規定在學時期,進院試業兩月,即分編各層,並可遞進,合第五層者,准充教習。 二、外院,仿日本師範學校之附屬小學校,定額三班,一百二十人。 三、中院,即二等學堂,分四班,每班三十人,共定額一百二十人。自第四班至第一班,歲升一班,共四年。 四、上院,即頭等學堂,每班三十人,共定額一百二十人,自第四班至第一班,歲升一班,共四年。 公學並設圖書院及譯書院。上院學生卒業後,擇其優異者資送出洋。此章程之訂立,實為我國近代教育自小學至大學新學制最早之規劃。
     
  • 清廷批准辦譯書院,聘張元濟(字菊生)主持。

1899(清.光緒二十五年)

  • 外院之幼童班,正式定名為蒙學堂,如西方國小學校專教幼童,為中院儲才之地,分高等、補習二級,似西方尋常高等之意。(按盛宣懷於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南洋公學歷年辦理情形摺中有前引之蒙學堂定義,並稱蒙學堂開於二十五年。查是時各地新學堂紛紛設立,蒙學堂之名稱,為當時概指相當於私塾程度之學堂而設,而無明確之定義,直到二十八年欽定學堂章程公佈,始規定蒙學堂為自六歲至九歲四年制之啟蒙學堂,其上復有十歲至十二歲之三年制尋常小學堂,及自十三歲至十五歲之三年制高等小學堂。此處之蒙學堂,似包括尋常及高等小學堂。)

1900(清.光緒二十六年)

  • 是年庚子拳亂,天津中西學堂停辦,學生星散,該校鐵路第四班及預科班二十餘人,來南洋公學附讀。
     
  • 盛宣懷奉派為會辦商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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